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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普股份IPO过会20个月后撤单,对赌协议或自动恢复、回购金额1.6亿元

瑞财经 2024-09-29 17:28 3.0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9月28日,据深交所披露,因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普股份”)、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深交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坤、陈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据查阅,盛普股份创业板IPO于2022年6月29日获受理,2023年1月20日通过了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审议,即IPO过会,但过会后却迟迟没有提交注册,直至2024年9月28日撤回IPO申请。

招股书显示,盛普股份专注于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智能、高效的流体控制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包括光伏、动力电池等)、汽车电子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实现流体的精密输送、精确计量和精准涂覆。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盛普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26亿元、1.77亿元、2.64亿元和1.2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347.56万元、3622.96万元、5527.83万元和2397.34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3.06%、42.11%、40.86%和38.78%。

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盛普股份284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0.56%。付建义、刘燕夫妇通过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盛普股份60.56%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1年12月,盛普股份增资引入新股东,增资价格以投前估值8.4亿元为基础,对应入股价格为18.617元/股。

盛普股份2021年12月增资时,控股股东至骞实业、实际控制人付建义、刘燕与各股东对股份回购事项约定了特殊条款,相关特殊条款自IPO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在发生撤回上市申请、未能通过上市审核或注册等情形时自动恢复且追溯有效。盛普股份不作为股份回购条款的当事人。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履行回购义务需支付的预计金额。

盛普股份表示,回购权人(即A轮投资人、B轮投资人或其中任一方)的回购价格是指回购权人投资款(包括增资款和股权转让款)加上按照年化6%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单利计算),并减去回购前公司已向回购权人分配的利润后的金额。鉴于发行人未向A轮投资人、B轮投资人分配过利润,控股股东至骞实业、实际控制人付建义、刘燕如履行回购义务需支付的金额预计为1.6194亿元(假定以2022年8月31日为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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