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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创及相关责任人“预领”5670万罚单,涉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瑞财经 2024-09-20 09:24 1.5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9月18日,*ST威创(SZ00230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出合计5670万元的罚单,罚款金额接近顶格。

据事先告知书显示,*ST威创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协议收购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发生变化事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等多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

2023年,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通过控制中数威科,决定*ST威创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成员的提名,进而取得*ST威创董事会控制权。

陆克平2023年6月19日成为*ST威创实际控制人,但其未告知*ST威创相关情况。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ST威创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无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20日,陆克平实际控制的阳光集团与刘钧实际控制的西岭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ST威创控股股东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构成协议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行为,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构成收购人,且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ST威创实际控制人。

根据相关规定,刘钧成为*ST威创的关联自然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刘钧实际控制的*ST威创中信银行账户与其本人控制的深圳博海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在未经过*ST威创内部资金审批的情况下,刘钧擅自从*ST威创的银行账户转出资金约14.37亿元,转入资金约1.1亿元。

净转出的13.27亿元被刘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ST威创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4%。*ST威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经监管查明,*ST威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较多,且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陆克平、刘钧等人是对*ST威创相关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广东证监局拟对陆克平和刘钧采取多项处罚举措。其中,拟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拟对刘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同时,广东证监局拟对陆克平、刘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事先告知书,上述两人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另外,由于上述13.27亿元资金一直下落不明,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等原因,*ST威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能过半数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这直接导致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

此外,*ST威创于9月18日收到深交所作出的《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资料显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陆宇,企业注册资本9.06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集成电路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公司大股东为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4.22%、10.04%。

其中: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股东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9329%,隶属于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陆宇。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94.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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