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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星星科技”,光大证券前投行总经理连亏带罚近千万

瑞财经 2024-09-17 11:31 4.0w阅读

瑞财经 吴文婷 光大证券前员工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重罚。

近日,证监会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在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光大证券赵远军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星星科技”股票,证监会认定赵远军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赵远军处以合计46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2020年2月25日、28日,赵远军使用“赵某江”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星星科技”160.16万股,成交金额约1141万元。2021年8月18日、19日,赵远军全部清仓,成交金额约609.59万元。经计算,上述交易亏损约532.59万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赵远军在光大证券任职。而据媒体报道,2018年-2022年期间,光大证券有且只有一位名为赵远军的员工公开露面,该同名同姓人员为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赵远军。

在听证过程中,赵远军提出申辩意见:一是案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认定错误;二是其不知悉案涉内幕信息;三是其买入“星星科技”是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且案涉交易行为不具有异常性;四是量罚过重,其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

不过,证监会不予采纳,理由为案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认定准确。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赵远军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设计,于2月22日参加了相关视频会晤。赵远军系法定内幕知情人,在知悉相关重组信息后负有戒绝交易的法定义务,其提出的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等申辩理由,不构成阻却内幕交易的正当事由等。

此外,证监会还特别指出,赵远军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决定对赵远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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