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清空

光大银行获罚60万元,涉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等

瑞财经 2024-09-14 10:54 2.7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9月13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未尽职审查国内信用证贸易背景真实性,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三明分行被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光大银行三明分行客户经理何明被给予警告。

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06-18,法定代表人为吴利军,注册资本为466.79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股44.13%。

2024上半年,光大银行实现营业收入698.08亿元,同比下降8.77%;归母净利润244.87亿元,同比增长1.72%;基本每股收益0.37元。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487.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3亿元;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

重要提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瑞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瑞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

24小时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