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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及时任董事长姚洪等收警示函,产品未发送至客户但提前确认收入

瑞财经 2024-09-13 10:51 2.1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9月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2年度公司存在产品未发送至客户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二是公司开展的贵金属电子材料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准确。三是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上述问题导致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时任董事长姚洪、时任总经理林桂燕、时任财务总监王陈乐、现任财务总监姚文轩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鱼海容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凯大催化及姚洪、林桂燕、姚文轩、鱼海容、王陈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凯大催化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凯大催化及相关人员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姚洪,注册资本为1638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制造加工:工业催化剂(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服务:炭载类催化剂、三苯基膦羰基乙酰丙酮铑、有色金属催化剂、精细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等。公司实控人为姚洪、林桂燕,分别持股13.95%、3.1%。

业绩方面,2024上半年,凯大催化营业收入5.48亿元,同比减少35.8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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