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9-04 09:38 3.2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8月29日,光大证券(SH601788)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上半年,光大证券实现营业收入41.84亿元,同比下降32.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1亿元,同比下降41.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7.11亿元,同比由负转正。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利息净收入9.8亿元,同比增加1亿元,增幅1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0.9亿元,同比减少5.2亿元,降幅20%;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6亿,同比减少11.6亿元,降幅52%;其他收益0.1亿元,同比减少1.5亿元,降幅92%;其他业务收入0.4亿元,同比减少2.5亿元,降幅85%。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据悉,光大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对此,202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63号)。
2024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会〔2024〕146号)。
光大证券表示,公司就监管函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要求,强化持续督导的业务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