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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上半年投资管理收入下滑98%,因合规问题等多次被责令改正|中报拆解

瑞财经 刘治颖 2024-09-04 09:37 1.2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8月30日,华泰证券(SH601688)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华泰证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74.41亿元,同比减少5.0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11亿元,同比减少18.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58亿元,同比减少25.06%.

分行业来看,报告期内,华泰证券财富管理业务收入72.86亿元,同比增加7.12%;机构服务业务收入16.13亿元,同比减少60.44%;投资管理业务收入0.29亿元,同比减少98.10%;国际业务64.91亿元,同比增加67.5%。

华泰证券本报告期被处罚和公开谴责的情况如下:

2024年3月,华泰联合证券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刘伟、张展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号),上述警示函认定华泰联合证券未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财务核算、募集资金开展有效的督导,出具的报告中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未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华强科技的违规问题。湖北证监局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4月,江苏证监局对华泰证券出具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4号),指出公司部分自营业务合规风控把关不到位,对部分客户适当性管理及督促义务履行不到位,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跟投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

2024年4月,深圳证监局对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出具了《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7号),指出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在2019年与外部机构合作举办客户培训交流会,涉及讲解证券行情走势等相关内容,营业部未对活动开展、议程、内容、讲师资质等进行合规审核。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4月,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85号),指出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不到位;在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过程中,未能持续督促客户规范发行行为。

2024年5月,云南证监局对云南分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007号),指出云南分公司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云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5月,上海证监局对华泰资管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13号),上海证监局认为华泰资管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不符合《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规范运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了2018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2023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对交易对手方尽职调查不充分,在为个别客户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过程中,存在未对交易对手方进行审慎调查的情况,违反了2018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2024年6月,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夏俊峰、汪怡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4〕34号),上述函件认定华泰联合证券未就浙江力玄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公司资金流向重合供应商的情况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审慎评估申报会计师收入相关核查意见等情形。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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