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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收警示函,超授权期限对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瑞财经 2024-08-28 10:56 1.9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8月2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宝玉、刘彦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年8月5日,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东方国信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上述决议于2021年8月5日公告。

经查,截至2024年2月23日,东方国信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肖宝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刘彦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国信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东方国信应当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管连平,注册资本为11.39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公司大股东为管连平、霍卫平,分别持股15.44%、11.3%。

自成立以来,东方国信就专注于大数据领域,紧跟全球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趋势,通打造了面向大数据采集、汇聚、处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管控为一体的大数据核心能力,构建了以大数据、云计算及移动互联三大技术体系为核心的云化架构的大数据产品体系。

业绩方面,2024年第一季度,东方国信营收约5.29亿元,同比增加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18万元,同比减少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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