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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收警示函,未有效落实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要求等

瑞财经 2024-08-21 17:44 1.6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8月16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吉林证监局发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

二是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

三是客户回访的流程不规范。

四是未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专门回访,以了解证券经纪人执业情况。

五是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到位,营业场所公示投诉电话有误,未妥善处理个别投资者投诉和纠纷。

六是未有效落实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要求。

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1993年,常州投资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8.5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文卓,公司由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6.68%、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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