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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刘治颖 2024-08-14 17:41 2.0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8月14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银行)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被罚款70万元。
同时,高平(时任晋商银行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客户经理)对晋商银行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曹修鹏(时任晋商银行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对晋商银行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郭子弘(时任晋商银行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客户经理)对晋商银行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晋商银行成立于1998-10-16,法定代表人为郝强,注册资本为583865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大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等。该公司大股东为山西省财政厅,持股12.25%。
截至2023年末,晋商银行总资产达到3613.0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4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02亿元,同比增长10.30%;实现净利润20.01亿元,同比增长9.00%。
2024年一季度,晋商银行实现了营业收入13.02亿元(2023年一季度12.25亿元),净利润5.3亿元(2023年一季度净利润4.91亿元),较去年同期均出现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