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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收警示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瑞财经 2024-08-09 09:12 5184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8月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张忠、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3年9月,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达)提供650万元借款,因海通达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情况同比例提供资金,上述借款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通光线缆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通光线缆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通光线缆、张忠、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通光线缆及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资料显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江苏通光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2年,通光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5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忠,公司大股东为通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89%,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张强,持股33.7229%。

业绩方面,2024年第一季度,通光线缆实现营业总收入4.55亿元,同比下降26.28%;归母净利润1105.20万元,同比下降68.46%;扣非净利润642.55万元,同比下降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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