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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大股东收警示函,股票被动减持披露不及时

瑞财经 2024-08-03 08:34 3.4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7月31日,山西监管局发布《关于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集团”)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第一大股东,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7日间,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美锦能源集团所持美锦能源股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美锦能源集团累计被动减持股份1,215.36万股,涉及金额8,108.20万元。美锦能源集团在知悉所持有的美锦能源股票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西监管局决定对美锦能源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美锦能源集团成员,位于天津市,是一家以从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988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俊良,公司实控人为姚俊良,持股25%。

2024年第一季度,美锦能源营收约41.93亿元,同比减少2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6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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