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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3.15亿房地产贷款“打水漂”,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瑞财经 2024-07-31 15:13 2.2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7月30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贵阳银行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1执149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贵州九州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名城)等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

因合同纠纷,贵阳银行将九州名城、周韶斌、周伟刚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贵阳银行与九州名城及相关个人的房地产贷款纠纷案件涉案金额为3.15亿元。

因九州名城、周韶斌、周伟刚未按(2022)黔民终1304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4日依法立案受理,并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已发现的财产均已处置完毕,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据贵阳银行此前多份公告显示,上述案件具体事由为:2013年12月,贵阳银行根据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支付转让价款5亿元,取得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及相关权利。该信托项下对应的底层资产为2013年9月九州名城作为借款人取得的金额5亿元、期限3年的委托贷款,经办行为贵阳银行瑞南支行。2018年,根据《债权转让暨现状分配协议》,银行取得上述委托贷款债权、追索权、担保权利及其他一切相关权益。

具体来看,贵阳银行瑞南支行分别与九州名城股东周伟刚、周韶斌签订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周伟刚、周韶斌以其持有的九州名城股权作质押。贵阳银行瑞南支行与九州名城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以九州名城名下贵阳市三马片区60、61、62地块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2021年,贵阳银行向法院起诉,其主要诉求为,判令九州名城立即偿还原告债权本金315,429,534.07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截止2021年5月7日尚欠付利息(含罚息、复利)756,336,871.88元;判令周韶斌、周伟刚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历经数年,贵阳银行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终审基本胜诉。

贵阳银行表示,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该笔债权本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年报显示,2023年贵阳银行实现营收150.96亿元,同比下降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2亿元,同比下降8.92%;截至2023年年底,公司经营现金流净额为-5.71亿元,同比增长87.42%。

截至2023年底,贵阳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1.65亿元,较年初增加10.12亿元,不良贷款率1.59%,较年初上升0.14个百分点。

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收36.45亿元,同比下降2.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9亿元,同比下降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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