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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及董事长张旭峰等收监管函,一季度扣非净利更正前后差异超6000万元

瑞财经 2024-07-25 11:24 1.9w阅读

瑞财经 钟鸣辰 7月23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宝鼎科技(002552)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宝鼎科技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部分数据有误,公司披露的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8133.83万元,但实际应为1933.82万元。另外,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一季度扣非净利润为5200万元至7800万元。前述预计扣非净利润与实际扣非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宝鼎科技董事长张旭峰、总经理朱宝松、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晓兵、 财务总监丛守延未能忠实、勤勉履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4条、第2.1.2 条、第4.3.1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要求宝鼎科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对此,宝鼎科技也发布了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表示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部分数据有误,现予以更正。公司2024一季度扣非净利润由8133.83万元更正1933.82万元,同期增长率由368.20%更正为163.76%,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金额由113.34万元更正为6313.35万元。


公告宣称,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宝鼎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2亿元,同比增长69.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亿元,同比增长161.30%。然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净亏损达到2.2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43元/股。

截止至7月24日收盘,宝鼎科技延续跌势,现跌约6%报10.92元再刷阶段新低,近11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30%,总市值4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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