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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子公司被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因排污量超标

瑞财经 邓如菲 2024-07-22 08:41 1.1w阅读

瑞财经 邓如菲 7月18日,华康股份(SH605077)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华康股份全资子公司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同利”)收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潍环罚[2024]GM510号)。

决定书显示,2024年6月,潍坊市2024监督帮扶(第六轮次)帮扶人员对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进行帮扶时发现,高密同利排污许可证排放量限值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氮氧化物为22.628吨。高密同利在潍坊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V6.1平台历史数据2022年度、2023年度氨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2.8吨、25.5吨,分别超过许可总量的0.76%、12.69%。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

上述事件发生后,高密同利积极履行了损害赔偿义务,并按时缴纳损害赔偿金2.52万元。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第五项,违法行为应受到的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经集体审议,可以在裁量表确定的处罚金额基础上减少一定百分值,但一般不超过50%。经集体讨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高密同利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华康股份营业收入为6.35亿元,同比下降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99.86万元,同比下降11.15%。

华康股份成立于2001年7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德水,注册资本为2.35亿元,主营业务是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该公司大股东为陈德水,持股15.48%。

截至7月19日收盘,华康股份股价跌0.56%,报14.13元,总市值为4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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