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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君股份及董事长章绍南收警示函,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瑞财经 2024-07-19 18:34 2.1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7月18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厦门鹰君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厦门鹰君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君股份”)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鹰君股份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错误。鹰君股份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有误,原董事吴振、原董事会秘书张清禄实质上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董事会秘书变动情况,仍将吴振作为董事、将张清禄作为董事会秘书予以披露。

三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20年以来,鹰君股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绍南之关联方提供资金,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00万元,2020年至2022年末资金占用余额500万元;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50万元,归还650万元,期末资金占用清零。鹰君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四是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并披露。2023年,鹰君股份向关联方厦门碧波园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中旺科(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植物时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交易金额分别为108万元、350万元、297.55万元;向关联方厦门健之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交易金额579.2万元。鹰君股份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鹰君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鹰君股份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尽快选聘符合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此外,厦门证监局表示,章绍南作为鹰君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未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章绍南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厦门鹰君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厦门鹰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0年,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章绍南,公司实控人为章绍南,最终受益股份为80%。

业绩方面,鹰君股份2023年实现营收2025万元,同比增长301.9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1.3万元,上年同期亏损34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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