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7-18 16:33 2.1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7月17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锦寓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锦寓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宁波锦寓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客户情况,未有效核实客户的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等。二是营业部营销人员办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佣金设置,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四十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经证监会令第202号修订)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南京证券宁波锦寓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法定代表人为李剑锋,注册资本为36.86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公司大股东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01%,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业绩方面,2024年第一季度,南京证券实现营业收入8.82亿元,同比增长37.21%;净利润2.63亿元,同比增长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