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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IPO:应收账款2.5亿元,连续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被罚

瑞财经 2024-07-17 16:45 2.3w阅读

瑞财经 吴文婷 近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披露招股意向书,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27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预计发行日期2024年7月22日。

力聚热能的主营业务为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用于供应采暖和生活用水,以及供应工业生产所需的蒸汽。

据招股书,2021年-2023年,力聚热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94亿元、9.84亿元、12.0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81亿元、1.64亿元、2.6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各期末,力聚热能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83亿元、1.38亿元、2.5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01%、13.98%、20.73%。

而公司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89%、65.28%、31.56%。

对此,力聚热能解释称,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较高,上述账龄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似,符合行业特点。

此外,力聚热能子公司接连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而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2021年1月29日,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向公司子公司力巨设备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卫职罚(2021)简4),根据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力巨设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 71 条第(一)项及第 72 条第(四) 项,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对力巨设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2日,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向公司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4),根据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9条第 (五)项,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对力巨设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31日,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向公司子公司力巨设备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卫职罚[2021]1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力巨设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时安排 26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复查;2、未按规定指导、督促5名员工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8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对力巨设备进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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