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2024-07-17 16:36 1.6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建国、李霞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关于主要销售客户情况的内容有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吴建国作为董事会秘书、李霞作为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东土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东土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北京依贝特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0年,东土科技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3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平,公司实控人为李平,持股14.27%。
业绩方面,东土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减46.57%,公司营业总收入1.36亿元,同比下降22.02%,归母净利润-8911.92万元,同比下降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