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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证券一营业部收警示函,对员工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等

瑞财经 2024-07-16 15:58 2.4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7月15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溉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溉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聘任员工陈逸时,未严格履行任职考察主体责任。

二、对员工陈逸、邓波在营业部任职期间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溉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669797.98万,法定代表人为刘宛晨,经营范围包含凭本企业许可证书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公司大股东为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6.4889%,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间接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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