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2024-07-09 17:50 1.6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28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剑波、周春君、王泽川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0日,碳元科技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973.67万元。
2024年4月30日,碳元科技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为9,189.47万元,与前期披露扣除后营业收入存在重大差异。由于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上交所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关于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1亿元的情况披露不准确,且后续未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剑波、时任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春君、董事会秘书王泽川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碳元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徐世中,注册资本为2.09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石墨材料、电子辅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高导热石墨膜、电子辅料的生产、销售等。公司大股东为徐世中,持股2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