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清空

鲁西化工及双氧水子公司被罚408万元,涉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瑞财经 赵盼盼 2024-07-09 17:52 2.1w阅读

瑞财经 赵盼盼 7月6日,鲁西化工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鲁西化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氧水公司”)于近日收到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2024年4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4〕52号)认定,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条款规定,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分别给予鲁西化工及双氧水公司208万元、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处罚,鲁西化工称,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同时,鲁西化工表示,本次事故涉及的双氧水装置正在积极做好恢复生产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将根据各级政府和职能监管部门要求,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双氧水部分生产装置复工复产手续。目前园区内其他装置生产运行正常。

据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约19.1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延吉,经营范围含化学肥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供热、供汽服务;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重要提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瑞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瑞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ruicaijing@rccaijing.com

24小时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