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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证券收警示函,涉营业部客户经理违规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等

瑞财经 2024-07-08 17:00 1.1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7月5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乌兰浩特兴安北大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国融证券乌兰浩特兴安北大路证券营业部原客户经理刘天春在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向客户发送回访内容并提供答复口径的行为。上述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乌兰浩特兴安北大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营业部应切实加强合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同时,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刘天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刘天春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国融证券成立于2002-04-24,法定代表人为张智河,注册资本为17.83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该公司大股东为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61%。

业绩方面,2023年,国融证券实现营业收入9.67亿元,同比增长38.42%;净利润4185.34万元,同比增长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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