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2024-07-09 09:34 1.7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7月5日,青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李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经开集团”)在公司债券发行环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并认购第三方机构指定的私募基金,存在由第三方机构协调其他投资人认购债券、申购的私募基金在发行环节及二级市场认购公司债券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峰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青海证监局决定对西宁经开集团、李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西宁经开集团及相关人员应吸取教训,严格整改。
资料显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峰,经营范围包含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
据瑞财经查阅,2024年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的主要是债券结构化发行事项,规范债券发行行为。其中提到: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
结构化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信用债券市场秩序,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甚至可能会引发债券违约。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均出台了相应的监管规则,禁止结构化发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