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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志科技IPO撤单:东方证券保荐,曾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

瑞财经 2024-07-07 18:37 2.3w阅读

瑞财经 邓如菲 7月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创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日前,创志科技及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撤回申请文件。

据此前问询函,2021年6月25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苏常]应急罚[202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计给予创志科技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报告期内创志科技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处罚告知单》等涉及的违法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需说明除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创志科技的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外,报告期内创志科技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相关问题,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创志科技回复称,2021年6月25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苏常]应急罚[202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创志科技:(1)现有员工200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名,该同志同时兼管生产和设备,不属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情况属于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罚款2万元;(2)机械加工车间乙炔存放点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上述情况属于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罚款1.5万元。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计给予创志科技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构成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认定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并经有权机关证明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同时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根据《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另外,根据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和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查询,除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创志科技的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外,报告期内创志科技不存在其他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创志科技成立于2004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贺志真,注册资本为8870.4万元,技是一家专注于制药装备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致力于为制药企业提供药物固体制剂领域的全套定制化智能解决方案。贺志真、贺辰阳父子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比例为59.70%,系一致行动人,为创志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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