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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科技IPO: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

瑞财经 2024-07-08 17:01 1.8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6月29日,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科技)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据瑞财经查阅,海阳科技IPO于2023年6月30日获北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潇、王超,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书显示,海阳科技一直专注于尼龙6行业领域,是一家研发和生产尼龙6系列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形成集切片、丝线以及帘子布完整的尼龙6系列产品体系。

根据申报材料,2019年,海阳科技通过王伟向陆青青借款,出借人系恒申集团项下子公司福清博勤仓储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该笔资金来源于恒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对此,上交所要求海阳科技: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及后续整改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海阳科技表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及后续整改情况如下:

1、通过供应商受托支付、票据贴现形成的资金回流

报告期内,存在公司通过供应商受托支付、票据贴现形成的资金回流,且回流至公司的金额大于向该供应商连续12个月采购额,构成转贷,上述情形已于2021年末全部整改完毕。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供应商的转贷共20笔。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转贷的情形。截至2021年11月,公司已结清转贷的所有银行贷款,自此未再发生转贷情形。公司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关注受托支付后资金去向、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等措施,对转贷行为进行了规范,并且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合规证明。

2、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向王伟拆入资金30.75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度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了借款利息。上述拆入资金未影响公司经营活动资金的需求和使用,没有对公司实际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

3、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少量个人卡对外收付款项的情形,上述情形主要发生于2019年、2020年,且已于2021年末全部整改完毕。

海阳科技亦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但均已在报告期内整改完毕。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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