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2024-07-04 16:52 1.2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28日, 天津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石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真实告知上市公司信息导致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
海航石化实际控制使用“海航石化山西证券账户”“沈某渤海证券信用账户”“郭某亭渤海证券信用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化学或上市公司)股票。
海航石化于2023年2月10日告知渤海化学当日持股比例低于5%的情况不真实,告知的持股比例未包括前述账户组中沈某、郭某亭信用账户持股情况,导致上市公司2023年2月11日披露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中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不真实。
海航石化于2023年2月17日告知上市公司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17日减持比例、减持后持股比例的情况不真实,减持比例和减持后持股比例未包括前述账户组中沈某、郭某亭信用账户交易、持股情况,导致上市公司2023年2月18日披露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中减持比例、减持后持股比例不真实。
二、持股比例变动超1%但未履行告知义务
账户组自2021年6月29日起持股比例持续超过5%;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2月27日累计减持“渤海化学”1.26%;2022年9月6日至2023年2月16日累计减持“渤海化学”1%;2023年2月22日约定式购回交易增持“渤海化学”1.66%;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8日累计减持“渤海化学”1.03%。上述期间账户组持有“渤海化学”比例变动1%以上但未在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
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海航石化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海航石化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上市公司账户组情况及账户组持股信息。
资料显示,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宋文行,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高溶脂熔喷料、熔喷布、无纺布、医用口罩、聚丙烯、生产经营氢气等。公司的大股东为宋文行,持股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