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清空

中置添颐及董事长刘月收警示函,未在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瑞财经 2024-06-27 02:17 2.0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25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刘月、李思璇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置添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刘月、董事会秘书李思璇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中置添颐及刘月、李思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提醒中置添颐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企业注册资本3168.7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月,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及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等。公司大股东为辽宁格物商贸有限公司,持股99.94%,辽宁格物商贸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孙振文,持股99.9%。

重要提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瑞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瑞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

24小时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