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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6-25 16:57 4.0w阅读
瑞财经 邓如菲 6月2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日前,美科科技及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撤回申请文件。
据此前问询函,林辉、吴玉蓉夫妇系美科科技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35.56%的股份,通过美托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48%的股份,通过美托成管理间接控制公司2.1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1.21%的股份。
徐海英系林辉父亲的兄弟的配偶,持有美科科技25.27%股份;吴玉蓉之兄吴峰持有美科科技5.10%股份,并担任美科科技副总经理;谢锦育、林绍廉、邵华均系实际控制人亲属,分别持有美科科技4.35%、4.07%、3.48%股份,且均在美科科技处任职,谢锦育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林绍廉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技术中心总监,邵华担任营销中心副总监。
林辉、徐海英、谢锦育三人系美科科技创始股东,截至2017年5月,林辉持有美科科技前身49.00%股权,徐海英持股45.24%。2017年6月、2017年12月徐海英分别转让5.86%、10.32%股权,转让对象为亲属及美科科技员工。
美科科技存在较多实际控制人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美科科技股份。部分亲属锁定期为美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据此,深交所要求结合实际控制人多名亲属持股份额较高、在公司关键岗位任职等情况,说明未将徐海英等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规定,美科科技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完整、准确。
美科科技回复称,亲属股东中,吴杰栋、吴玉惠、邓锦泓、林绍勇、林绍龙、池月德、池绍宝、邵婧等8名自然人持股的原因和背景是作为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根据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情况将其纳入激励范围,且其均未担任美科科技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徐海英虽持有公司25.27%股份,但不属于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且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吴峰虽持有公司5.10%股份,且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但不属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林绍廉虽担任公司职工监事,但不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5%,且不属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谢锦育虽担任公司职工董事,但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5%,且不属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邵华虽担任营销中心副总监职务,但不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未达到5%,且不属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上述亲属其他股东均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美科科技部分股份,比例较小,且按照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约定,其在美科科技的股东(大)会中不享有表决权。
据查,美科科技成立于2010年3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林辉,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金属及塑胶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