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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及董秘徐少璞收到警示函,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等内容有误

瑞财经 张林霞 2024-06-15 14:36 1.9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6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少璞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其中,关于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的年份、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等内容有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徐少璞作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东方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东方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东方通成立日期为1997年,法定代表人为黄永军,注册资本为5.6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公司大股东为黄永军,持股6.51%。

业绩方面,东方通4月29日晚间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4年第一季度营收约7570万元,同比增加102.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729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296元;上年同期营收约37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885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9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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