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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王敏 2024-06-13 20:38 1.7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6月1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日前,斯贝科技和保荐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斯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据悉,斯贝科技于2023年6月29日申请主板IPO,在会不到一年,仅仅经历一轮问询。
业绩方面,2020年至2022年,斯贝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4.86亿元、8.92亿元和10.6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323.52万元、5189.52万元和1.16亿元
2023年,斯贝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0.1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31%;净利润为8603.4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5.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555.4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3.31%。
根据申报材料,张波杰直接持有斯贝科技70.47%的股份,通过宁波斯创控制公司4.1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4.66%的股份,张波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斯贝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胡佩芬为张波杰的母亲,直接持有斯贝科技17.62%的股份,为斯贝科技第二大股东并在斯贝科技处任董事职务,孙洁为张波杰配偶,通过宁波倍聚间接持有斯贝科技1.32%股份;2020年4月,张波佳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以零元转让给胡佩芬。
上交所要求斯贝科技结合胡佩芬、孙洁的持股比例及其与实际控制人张波杰的关系、在斯贝科技处的任职情况,说明未认定胡佩芬、孙洁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时,张波佳的基本情况、从业经历、对外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在斯贝科技处的持股及任职的变化情况,2020年张波佳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胡佩芬的原因,报告期内斯贝科技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对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存在规避发行上市条件或监管要求的情形。
对此,斯贝科技回复称,申报时公司未认定胡佩芬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如下:尽管胡佩芬系张波杰的母亲,直接持有公司17.6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并在公司处任董事职务,但鉴于张波杰能独立对公司实施控制,综合以下原因,公司在2023年6月申报时未将胡佩芬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1)胡佩芬在报告期期初2020年1-4月未持有公司股权,2020年5月开始作为公司股东/董事期间,未独立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任何议案,对历次股东大会议案/董事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与其他股东/董事一致,在结果上均与张波杰保持一致;
(2)胡佩芬未参与对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也未对董事及监事任免情况提出异议;作为公司董事,也未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反对意见;
(3)胡佩芬自2019年开始便以照顾张夫康和家庭为主,较少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4)报告期内胡佩芬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宜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其已比照实际控制人出具股份锁定、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的承诺,不存在规避发行上市条件或监管要求的情形。
此外,根据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审慎分析,结合胡佩芬是斯贝科技的创始人之一,并历任公司会计、执行董事、监事职务,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胡佩芬为张波杰的母亲,并直接持有公司17.62%的股份,斯贝科技补充认定胡佩芬自2020年5月至今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波杰、胡佩芬。
2020年1-4月,斯贝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波杰;2020年5月至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波杰和胡佩芬。胡佩芬自2020年5月至今一直持有公司超过5%的股权/股份,且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担任董事职务,追认胡佩芬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因此斯贝科技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
招股书显示,斯贝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通用发动机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三大系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