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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年轮映画文化传媒及董事长朱俊澎等收警示函,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瑞财经 张林霞 2024-06-11 15:56 1.1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5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年轮映画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朱俊澎、信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宁波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截至2024年4月30日,浙江年轮映画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年轮映画文化传媒或公司)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朱俊澎、董事兼财务负责人信婷婷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年轮映画文化传媒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浙江年轮映画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俊澎,注册资本为1885.67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10年,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经纪;广告服务;文化演艺活动策划;文化影视项目投资等。公司大股东为朱俊澎,最终受益股份为34.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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