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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环保收警示函,实控人柴哲及时任监事满景军被批准逮捕未及时披露

瑞财经 张林霞 2024-06-07 12:55 8318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3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元环保或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双元环保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柴哲,及时任公司监事满景军于2023年5月被采取拘留措施,并于同年7月被批准逮捕,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信息,迟至2024年3月22日、4月17日公司才在《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件公告(补发)》和《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件进展公告》中披露前述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下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柴哲,以及董事会秘书白海捷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双元环保及柴哲、白海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为柴荣峦,经营范围包含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公司大股东为吉林市华睿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9.52%,吉林市华睿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深圳市华睿信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禹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睿磐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25%、24.5%、24.5%、12%、12%。

业绩方面,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双元环保实现营业收入405.76万元,同比下降24.70%,净亏损263.69万元,亏损同比扩大1660.90%,基本每股收益为-0.0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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