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2024-06-04 17:13 1.5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3日,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1月31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00万元至-46,000万元。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000万元左右。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丽红、总经理孙兵、财务总监饶聪美、董事会秘书张盛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起步 (中国) 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4.7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兵,经营范围包含鞋、服装、帽、包、袜、配饰、玩具、运动用品的研发、生产,自产商品的仓储和销售等。公司大股东为湖州鸿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