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6-03 15:44 1.0w阅读
瑞财经 赵盼盼 6月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锦州港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经查,锦州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锦州港贸易业务相关情况
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宁波朗逸、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营业成本2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营业成本39.0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8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成本24.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415.7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
上述违法事实,有锦州港相关公告、财务报告、情况说明、工商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文件、银行流水、相关客户和供应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锦州港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刘辉,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其中徐健、刘辉是锦州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鲍晨钦、李挺、宁鸿鹏、曹成是锦州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其中,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资料显示,徐健,历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事业部总经理,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5年4月至2023年2月任锦州港董事长。
刘辉,历任西藏海涵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大连保税区海涵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2月至今任锦州港副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锦州港总裁。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20.0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辉,经营范围含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原油仓储,供电业务,劳务派遣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