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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收深交所纪律处分:涉违规资金占用,董事长李安平被认定三年不适任董监高

瑞财经 吴文婷 2024-04-15 17:51 162阅读

瑞财经 吴文婷 4月12日,振东制药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据了解,2018年2月至2021年8月期间,振东制药及其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等通过向平顺县龙硕种植专业合作社、陵川县燎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平顺县梅海种植专业合作社、屯留县建业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平顺县顺正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武乡晋和种植专业合作社、山西九州天润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国新晋药集团古县兴岳连翘发展有限公司、闻喜县玟萱种植专业合作社、屯留县南沟村海琦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武汉康瑞药业有限公司预付中药材采收款、原料采收款及向其出借款项, 向周红军、赵国亮、赵长龙出借个人借款,向安丘市盛彩市场营销策划中心等26家单位预付市场推广费等形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通过山西金都商贸有限公司、长治县成诚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转至振东制药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集团”) ,形成振东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期间,振东集团日最高占用金额为13,444万元,占振东制药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8%,上述占用资金已于2023年4月18日前全部归还。 

深交所指出,振东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同时,振东制药控股股东振东集团未能诚实守信,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因此,深交所决定对振东制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安平,财务总监刘长禄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对振东制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振东制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安平、财务总监刘长禄、时任总经理马士锋、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红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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