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2024-04-09 13:27 962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4月8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被罚款5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违规发放异地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
同时,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张莽被警告。
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于2010年12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闻俊,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等。该村镇银行大股东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6%;此外,双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锦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