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4-03 09:30 1648阅读
瑞财经 4月1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8项违法违规事实,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农商银行)被罚款300万元。
具体来看,海盐农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进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管理不尽职,向首付款虚假且未竣工验收的商用房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项目投资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开立存单和定期存款;虚增存贷款;与准入名单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同业业务;违规保管有签章的空白合同。
同时,时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行长富瑜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副行长何王力、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望海支行行长柏云锋、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武原支行客户经理马群燕被警告。
据查阅,海盐农商银行成立于1993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忠月,注册资本为5.1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金融业务(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该公司由嘉兴和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海盐宏凌制衣有限公司、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01%。
业绩方面,2020年-2022年及2023年前三季度,海盐农商银行营业收入分别为6.17亿元、7.23亿元、8.34亿元及6.0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6亿元、2.54亿元、3.06亿元及2.43亿元。
(责编:刘治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