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2-23 17:26 4039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合计处以21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岩金监罚决字〔2024〕1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2月7日。
据悉,该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含:因针对股东与关联方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事项未按规定提出股东资格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为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无还本续贷;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延缓风险暴露;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行长李理、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客户经理张春新、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邱莹华、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溪支行客户经理廖海霞、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石支行副行长兼客户经理吴小鹏、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客户经理吴仰仁被给予警告。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3-27,法定代表人为李胜强,注册资本为7.48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等。该公司前三股东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交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5% 、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