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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安盛天平温州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罚款21万元

瑞财经 王敏 2024-02-20 17:55 2170阅读

瑞财经 王敏  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温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21万元。

因上述事由,时任安盛天平温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琛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安盛天平温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孙栋浩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据查,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负责人为孙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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