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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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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拟出售不超过1842.67万股已回购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60%】新天科技公告,公司于2026年07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约定用途,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842.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6年08月10日至2027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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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拟以2500万元-5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雅本化学公告,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2.84万股至725.6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至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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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旗科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约2000万元,已回购49.77万股】龙旗科技公告,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回购方案,拟以2.5亿元至5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57.22元/股。2026年7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49.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成交最高价40.8元/股,最低价39.5元/股,已支付总金额1999.8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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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浩通科技公告,2026年7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最高成交价为17.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3元/股,成交金额为2378.5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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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科技:首次回购25.30万股 支付金额858.15万元】中天科技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审议通过第六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预计回购金额2亿元-4亿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7月15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39.74元/股。7月17日,公司首次回购25.30万股,占总股本0.0074%,购买价格33.65元/股-34.65元/股,已支付总金额858.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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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首次回购0.012%公司股份,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1.96万元】海南矿业公告,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4.25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8.4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8.2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1.9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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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07亿余元,四川省统计局原局长范毅一审被判无期】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范毅受贿案,对被告人范毅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范毅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范毅利用担任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郫县县长,崇州市委书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产权登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其中部分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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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消费税政策将分步调整】记者7月1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我国当前对电池征收4%的消费税,这是从2015年2月起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政策同时明确,对包括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在内的七类电池免征消费税。根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将分类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同时,部分新技术电池在一定期限内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根据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业内人士称,总的来看,此次政策调整顺应我国电池产业发展形势变化,有利于更好发挥消费税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电池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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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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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部门: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现将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三、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四、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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