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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子公司被罚款38.4万元,因项目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

瑞财经 刘治颖 2025-01-08 11:13 1.9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月7日,宝武镁业(SZ002182)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宝镁”)于2025年1月6日收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27日对巢湖宝镁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年产10万吨高性能镁基轻合金材料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收集管网和切换阀门即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及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巢湖宝镁罚款38.4万元。

宝武镁业成立于1993-11-30,法定代表人为王强民,注册资本为9.9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金属镁及镁合金产品、金属锶和其它碱土金属及合金、铝合金的生产和销售等。该公司大股东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持股21.53%。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宝武镁业营收为63.47亿元,同比增长14.09%;归母净利润为1.54亿元,同比减少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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