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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元成及董事长祝昌人等收警示函,年报多项重要内容存在错误

瑞财经 2024-07-04 13:25 9497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7月2日, 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年报监管中发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元成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4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相关项目审计价差未能及时入账,导致ST元成202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2024年4月27日,ST元成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其中,年报中审计意见类型、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多项重要内容存在错误,反映出公司在内控机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缺陷。2024年5月1日,ST元成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正。
ST元成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祝昌人、时任总经理姚丽花、时任董事会秘书柴菊竹、财务总监陈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元成、祝昌人、姚丽花、柴菊竹、陈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ST元成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ST元成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浙江证监局将研判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资料显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3.2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祝昌人,经营范围包含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等。公司大股东为祝昌人,持股19%。

2024年第一季度,ST元成营收约2873万元,同比减少67.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246万元,同比减少683.87%;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7元,同比减少6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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