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钟鸣辰 2024-08-21 11:28 1.3w阅读
瑞财经 钟鸣辰 8月16日晚,浔兴股份(002098)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实控人黄宁杰等相关当事人下达的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04号、处罚字【2024】105号)。
证监会拟对该公司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和实际控制人涉嫌操纵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拟决定对浔兴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顶格处罚。
这也是一起调查时间近6年、先后4次立案的违法案件。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8107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6号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50号、证监立案字039023049号、证监立案字03902304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浔兴集团、汇泽丰分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军于2023年12月6号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023047号)。因涉嫌操纵“浔兴股份”,王立军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04 号)主要内容
经查明,浔兴股份等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1月,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以现金25亿元受让浔兴股份25%股份。经查,⻩宁杰是汇泽丰的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份转让完成后,⻩宁杰将成为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汇泽丰与浔兴集团另外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约定汇泽丰完成股份转让后即向浔兴股份注入资产,并在股份转让完成1年内将协议签订日浔兴股份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浔兴集团或浔兴集团指定的第三方;拉链资产出售前的经营权仍由浔兴集团行使,浔兴集团对汇泽丰的资本运作议案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同意票。
浔兴股份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在《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2016年12月,汇泽丰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责任人方面,证监会认为浔兴股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浔兴股份董事⻓王立军,时任浔兴股份总裁、董事施明取,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浔兴股份董事施能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浔兴集团作为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宁杰作为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相关违法行为,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浔兴集团董事施明取,是浔兴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浔兴集 团董事⻓施能建,是浔兴集团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汇泽丰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8 号)第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汇泽丰实际控制人⻩宁杰、时任汇泽丰执行董事王立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一、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宁杰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 五、对王立军、施明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施能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黄宁杰指使浔兴股份、汇泽丰实施涉案违法行为,王立军作为浔兴股份董事长、汇泽丰执行董事,施明取作为浔兴股份总裁、董事,浔兴集团董事,参与、 知悉涉案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此外,证监会另查明,黄宁杰、王立军同时涉嫌操纵“浔兴股份”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黄宁杰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立军采取6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施明取采取4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05 号)主要内容
经查明,⻩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等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其一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为避免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浔兴股份股票被平仓,2017年9月14日至11月10日,⻩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 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浔兴股份”价格;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9月9日,⻩宁杰、王立军分别利用其作为浔兴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的优势地位,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导致浔兴股份停牌,以锁定其价格。在上述违法行为中,⻩宁杰负责最终决策并提供保证金,王博负责指挥操盘手在二级市场配资和交易,王立军负责组织,策划,闫杰负责资金统计、对接和交易对账。
其二为利用信息优势锁定证券交易价格。因无法按计划筹集补仓资金,⻩宁杰、王立军决定以重大资产重组为由,向交易所申请并于2017年11月11日公告停牌。后经交易所问询,公司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活动被迫终止,并于2018年9月10日复牌。复牌后,“浔兴股份”连续七个交易日跌停,跌停打开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7.49元。经计算,上述操纵“浔兴股份”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宁杰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博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王立军处以30万元罚款,对闫杰处以20万元罚款。
浔兴股份2023年度业绩报告称,2023年营业收入约20.54亿元,同比减少2.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1亿元,同比增加47.38%;基本每股收益0.337元,同比增加47.42%。
浔兴股份是老牌知名拉链企业,1992年在福建省晋江市成立,成立之初控股股东为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以施能坑为代表的施氏家族,施能坑也被称为"中国拉链大王"。
2006年12月,浔兴股份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控股股东浔兴集团持股36.77%。同月,浔兴集团将持有的公司股本总额的25%作价25亿元,以超高溢价转让给天津汇泽丰,公司控股股东也变更为天津汇泽丰。转让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天津汇泽丰,持股25%,浔兴集团持股3.63%,降至第四大股东。公告显示,公司实控人从施氏家族变为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