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7-17 16:30 6496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7月10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期货”)在资管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对资管计划销售机构履职情况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相关方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联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国联期货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江苏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江苏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资料显示,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国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1993年,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秦顺达,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6.5%,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61.2344%。